世间有阶级,自然就会伴随着不同阶级之间的权的不同,世界上有人能看到你想看却看不到的一切,自然也能知道你想知道却不知道的一切(——如果你也看或者说能看到内参的话) ,这取决于我们是否认为自己应该看到它们,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当我们看不到这些东西的时候,我们就会暴躁发脾气甚至尝试去改变世界的规则。
我们是处于一个社会群体之间的,一个人的意识觉醒,并不意味着能让其他人也跟着白天醒来,更何况有的人就是在白天睡觉,晚上活动的。如鲁迅之流,似乎也早已认识到,人的觉醒,人的认识终究是有限的,而大多数人的利益都因为人的社会属性而被捆绑在一起,一个人要挑战多数人的权威,除非你做出超越你想要达到目标的更宏大的事情,他们才会妥协,但是当大家都处在浑浑噩噩中,人们似乎更能接受快乐或者无知觉地死去,他说:
假如一间铁屋子,是绝无窗户而万难破毁的,里面有许多熟睡的人们,不久都要闷死了,然而是从昏睡入死灭,并不感到就死的悲哀。现在你大嚷起来,惊起了较为清醒的几个人,使这不幸的少数者来受无可挽救的临终的苦楚,你倒以为对得起他们么?
人确实是一种动物,而多数人都并不是善于思考的动物,对他们而言,活着并死去就是人生的全部,所以他们并不能理解某些人为什么要尝试去捅破窗户纸,要去挑战超越一种阶级的特化的权力和现实,但这也是一个比较同意被误解的事情,比如说去举报一个贪官,要冒着被纳入群防群控的风险,但是能赢得大众的支持,却并非是我们超越于对自我价值判断的标准线的一种行为,我们并不会因此而去思考自己的存在其是与非,应与否。
人类的理性的存在是为什么,设想一下,当大多数的人都处于一种懵懂状态,实际上并不关心理性所能给他们创造什么价值的时候,理性的价值就是空的,这就是说评价理性的存在,并不是以其实际上带给文明什么样的革新与创新,而是在于大众是否能理解与接受少数人耗尽心力所想要做的事,我们尝试以死刑废除为例,众所周知的是,大多数人其实是反对废除死刑的,而只有少数人是支持废除死刑的,刨去一些人以西方为师,西方至上的人的想法,我看到多数的少数人都会谈到人道、文明、进步、宽容等优美的词汇,从人类历史进步的角度来看,人类的思想文明程度越高,对于自身制度、文化的反思也会越多,解构与反解构的思想经常会发生剧烈碰撞,如果我们以某一种标准为进步方向,那么就必须要明白,没有什么是注定的,在没有一种文明发展必然性的预设下,何为进步,何为文明,并不一定是理性思考能得到结论的,在这种情况下,不管废除死刑的支持者们怎么提出自认为是符合某种文明观的对死刑的批判或者否定,实际上都无法让大众产生同理心或者信服的感受,也就是说不管是基于贝卡利亚还是基于联合国宪章,实际上我们都没有理由认为对一种空洞的文明的向往是具有人类精神理性价值光芒的——因为大众看不见,最根本的原因可能是,理性主义者们经常会认为自己是一群处于黑暗中的追光者,实际上,当一个社会长期处于黑暗状态中,如果忽然来了一束光,那些看到这光的人必然会咒骂你——如果你从一个长期保持黑暗的房间里忽然打开门接收到外部光线,恐怕你的感受会更直接一些——在这种情况下,理性的价值不值得一提,甚至即便是具有价值的,也不可能在一开始就被发现。
人的脑子所接受的知识,也就是一个人一生受气影响的知识,是一个人在成长,也就是在读书学习的年龄段,大约是 20 岁以前就已经是成型了的,一个人如果在 20 多岁已经形成了固定的某种思维和看法,那么在他后半生中,对这种固定思维的改变,即便有可能迎来一些可观的差异,也不会改变他思维的逻辑中所影响的根本,所以实际上在很多理性主义者眼中进步的东西,反而在很多人眼中更是倒退和失范,我们对脑子的改造和我们对自然环境的改造完全不能同日而语,简单说当我们看到科技日新月异的时候,我们是否也能接受我们的思想日新月异?事实上我们会发现,越是网络发达的地方,越是能见到一些与时代不相符合的人类智商水平。
我偶然读到一个叫做孟德斯鸠的人,他的一本叫做《论法的精神》,他说:
倘若我们研究一下导致人类腐败的原因,我们将会发现,原因并不是刑罚过于轻缓,而是纵容犯罪、不加以惩罚。
一个刑罚或者其他处罚措施对于大众有没有杀鸡儆猴的效果,或者说犯罪预防的效果,并不完全取决于实际调查所能得出的结论,事实上我们不能说,一个国家中的大多数人不曾犯罪就不是因为刑罚的预防效果,但是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大众的文化认同,也就是说,当大众信奉杀鸡儆猴的时候,杀鸡儆猴就是有效的,如果大众不信奉杀鸡儆猴,杀鸡儆猴就是无效的,换到刑罚上,如果大众认可严厉的刑罚是有预防犯罪效果的,那么这个人本身就会因为刑罚的严厉性而对犯罪行为避而远之,反之,如果大众不认可严厉的刑罚可以预防犯罪,那么必然的,大众就不会对犯罪行为避而远之,至少不会刻意去回避犯罪。
从孟德斯鸠,孟氏的说法看实际上当我们看到一个社会存在大量腐败的时候,就应该明白,并非是因为我们并不愿意实施重刑,而是根本就没有刑罚,人类伦理之困,家庭乱伦现象伴随着时代的进步也在不断出现,并毫无疑问伴随着艾滋病治愈案例越来越多——至今已有 7 例——也越来越不成为可以叫人震惊的现象,正因为大众习以为常地感受到理性所起到的社会作用对于解决权力、财富、美色所引起的现象毫无插手之力,人们越来越失去对理性价值的认知,如此,社会的进步,或许根本上就是一种错觉——若只因科技进步便可判断时代在向前走,那毫无疑问,我们必然是超前的。
当你认为某些疾病是对人类行为起到某种约束作用的杀鸡儆猴效果的作用时,或许你是不适合做医生的,人的伦理有一部分是基于他们自身的生理,当一个人不管对生理自我做出何种不可逆伤害竟然可以逆转,或者说是修复了,人或许完全可能出现一种自我戕害的思潮,人的思维当然是活跃的,但是从某种(或者说从人类的思维模式的角度)角度看,人其实并不是一种机器,他所能想到的东西,就必然不是格式化与机械化的,也就是说人不受各种规范的约束,而法律和基本社会道德除外。
违法固然是可怕的,因为司法具有强制力,违反道德却不可怕,因为道德没有警察,也没有可以断一切的法庭,在此基础上人会把脑子中的一切力量都集中到如何不断探底道德尺度的行为中,这是实际可能发生的事,并且也越来越会随着人数的增加而成为一种主流叙事,在这基础上,人的前进方向还算否文明,恐怕就由不得任何政治家提出意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