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派

集体意识与自由意志(5)

后现代主义,是一种极具破坏力的思想,当然往往是有破有立,在后现代主义解构世界的时候,它本身也面临着许多的拷问——从对宏大叙事的毁灭角度看,后现代主义做得非常好,但是后现代本身也往往陷入宏大叙事的自身的陷阱——当我们说集体主义的时候,这个词其实已经被后现代打破了很久,但是我们不能否认,集体主义终究是一种价值大于概念的思想或者行为主义理念——集体主义依然有市场,这也是我们一开始谈论这个问题的初衷,人,自身是社会动物,所以无法脱离必然与集体有关的社会的一切,但是当集体成为一种主义时,我们似乎要提高一些警惕

如果我们把眼光放到集体所指向的某种共同意识本身,当说到集体意识时,我们不难发现,虽然集体意识所占位(集体主义的集体与我们的意识有很大的关系,根源是基于大众群体中不同个体的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人倾向于产生了一种寻求共同生活和价值的意识,这种意识,催生了集体主义,所以这里我使用了占位一词,因为占位不是一个好词,他的意思是,集体意识侵占并挤走了我们潜意识中另一种深刻却被忽视的追求——或许是更高层次的追求——即自由)集体主义往往是一种对人的精神的压制权的所有者的意志表现,但人们往往会下意识地认为,当一个人无法解决某些事时,两个以上的人所组成的集体是一个极好的后援或者拥有完整的解决办法的能力。这种集体的意识自有他后天社会与文化的建构性存在,但是,当人类形成的时候,实际上我们已经被基因所决定了我们是必须要依靠他人才能生存下去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要承认的是,哪怕我们可以用千万种理由去褫夺集体主义的正当性——我们作为人所与生俱来具有的一种集团、集体、群体的意识是无法被抹杀的,所以,形而上学是不可能被完全解构的——他的正当性哪怕再薄弱,也始终是有的。

我们也必须要明白的是,集体所面对的一个重要的特点是——它的责任越大,其所要背负的批判和检验也就越多,这实际上意味着虽然集体主义会渲染自己的优点,它同样也必须要面对指责——而不仅仅只是像他说的那个样,他永远是伟大和正确的——既然我们使用了辩证法,自然不可能仅仅靠着否定之否定,就能说,某些事物必然是好的,而不提它的缺点——辩证法之所以被人诟病,不是辩证法本身有什么大问题,而是那些使用辩证法的人,往往不是客观公正的,因为人多半只会想着好处,而功利主义驱使人们只看到好的一面,这必然导致辩证法只被作为论证某物好的一面,而它坏的一面则被故意忽视,这就导致,你看到的人们运用辩证法,往往是为自己的成功辩护,而不是用以批判自己的成功的坏处——集体主义正面对这种缺陷——集体主义的支持者永远会说它的好处,而集体主义的批判者,却只说它的坏处——事实上这也是一种诡辩技法,我们可能并未意识到,任何一种辩论,本质上都是诡辩,因为我们不可能把任何事物都简单区分为是非对错或者非此即彼,所以辩论该不该,是不是为主的活动中,任何一方面的主张,都需要借助诡辩来实现——即便是那些看上去极其有道理的内容,他们也仅仅是有道理,而不一定是符合客观事实的真实状况,也就是说他们是符合大众心理预期的,而不是真的完全是事实的表现,并且事实完全可能产生几个相反的例子,这时候,就会被视而不见,集体主义者往往强调集体带来的决策便利与行动的一致性以及效率,但是却忽视了个体需要以及个性化、差异化的理念,相反集体主义的反对者虽然把自由主义抬到了高一头,却也同样忽视了自由意志、自由个体甚至自由本身带来的一些缺陷,我们似乎忽视了我们始终在辩论非此即彼,而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不可能存在一个对于人而言绝对善恶的选择,因为人是主观的,所以人解决问题的办法是有限的,集体主义、自由主义双方都是有缺陷的,即便把他们平衡一下,也有问题,但我们还在谈论他们,无非就是,难题没有解决之道,而只是缓解了一段时间罢了。

所谓集体意识恰也是如此,你可能知道,集体主义的集体行为逻辑,是要为某些人服务的(它可以是个人借助集体之名,也可以是多数,而集体主义永远无法覆盖集体中的所有人) ,集体意识是基于集体主义衍生出来的,人只有处于社会之中,人才会有社会意识——但这可能看上去像是一个循环指称,我们说一个人只有集体意识才会想到集体主义,但那前提是人处于社会之中,而事实上,人在成为人类之前,他们也已经处于社会之中了,所以原始形态的社会建构了人类的原始社会意识——如果不是的话,人可能会失去人之成为人的某些特征,而更像是动物,那么集体主义背后的一个根本问题是,集体到底为谁而成为集体——集体主义自身肯定不是最终答案,因为集体主义中的集体,不管得到多大利益,最终都会被稀释,假设一个蛋糕要给十个人分,和给 100 个人分,那在两种情况下每个人分到的必然是不一样多,问题就是,集体主义不仅仅是分配资源,它还创造资源和财富——集体成立的根本是必须要存在着一个领导者——他可以是一个人,可以是少数人组成的群体,否则集体主义没有任何行为准则,无法成事,这就容易出现某种类似无政府主义的集体,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或者不被允许的,问题是谁不允许?

这也是我们之前多次谈到宗族并继续要谈论下去的原因,宗族的成立,本质上就是一种集体,只不过在我们这种本身就是集体社会的环境下,对宗族可能并不那么完全熟悉——整体上说宗族是一种集体之中的集体,所以即便是对祖先怀有深厚感情的中国人,也不是谁都拥有和处于宗族性的小团体之中,正因为如此,人们往往会发现他们是需要一种安身立命的保障的,也就因为如此,在那些不处于宗族之内的人群中,依然也会衍生出各种分门别类的群体组织——宗族的影响力是巨大的,以至于一个宗族成员一旦被逐出宗族,往往会产生一些不利于它的影响,但必须要有一个领袖或者公共领导的集体——这种情况是不需要多言的,因为集体并不意味着大家都步调一致,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要统一思想,不能有争执,所以必须要有人出来,一方面代表集体中的多数意见,另一方面,主持协调集体中的纠纷,往往这个人或者多个人,是有组织中的所谓德高望重者担任的——古代社会中有一种所谓老人,即是如此——这个模式的成立,是基于一种最根本的社会伦理需要——人们寻求发展,就必须要保证社会公共价值观是稳定且对多数人友善的——所以构成集体是一个最保险的机制。

因为是集体,所以我们必须要抽象地谈,在这个系列中我们也需要反思一些问题,这我们就不得不谈谈一些比如说,如下几个问题,他们始终贯穿于我们对于集体这个词的思考中。

第一,集体主义的权力来自何处。

第二,集体主义者为什么不会反抗集体主义。

第三,集体主义与自由主义或者不是自由主义而是自由意志之间是否必然对立。

第四,集体主义给集体主义者带来的好处是什么,是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

我们或许需要从历史的角度去看这些问题,当然说到集体主义,我们常常会想到苏联,或者纳粹,人们试图从历史经验中去总结现世界的各种教训,试图解释一切,这似乎也显得越来越病态,但人还是需要反省的,这表现为一种历史研究中的观念扭转问题,比如说,当我们在研究或者说谈论整体历史的时候,我们会说它是多么多么伟大、辉煌的,比如我们在对外宣传时从不会刻意说清代文字狱对中国的知识分子造成了多大的影响和文化破坏力,而只说清代是多么多么所谓“好” ——但在真正研究时,我们却要具体问题都拿出来——事实上意识形态是一个很纠结的事态——哪怕是我们这个群体坏,也不允许外部人员说他坏而必须是我们内部指出——即便如此,也需要冒着极大的风险。所以我们常见到的一个现象是,整体上评价一个王朝时,我们会按照某种史观——比如唯物主义史观去评价,但是这不是一尘不变的,随着时代的变化,史观,这种评价历史事件以及历史人物行为的方法论,最终也需要变化,比如在改革开放以前,对清代的整体评价,不能说是坏的偏多,但至少看上去整体是批判的,但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开始强调团结史观,造成了对历史上不同朝代的不同评价开始变化,本质上我们是使用了大一统作为唯一正确的史观,凌驾于唯物史观之上,把谁事实上搞了统一——哪怕是杀戮搞出来的统一,他就能得到至高评价,在这一点上清代,就成了一个典型,所以近四五十年,清代的评价因为团结史观、统一理念的不断被强化,形成了一种必须要维护的价值观,以至于正经的历史研究,似乎也搞不成什么亮眼的东西——看历史不再是看历史,而是直接在读政治课本。

我们的历史研究多数都是从问题出发的,也就是说我们大部分历史学家的历史书写中往往不会宣扬朝代的伟大性,而只会不断寻找问题——这个现象在统一价值观之下,现在逐渐开始衰落,但不得不承认的是,它还需要点时间——中国历史学家的思想往往具有严重的分裂性,要知道,唯物史观第一需要的是对历史的真实性负责,而强调团结,本身需要抹杀或者漠视那些被融合所杀害的无数的所谓底层的无产阶级——这就导致,唯物主义和所谓团结史观是不能共存的,但可笑的是,不可能三角往往能被高效的中文所构造。

我们过去,不断尝试消解和抹除形而上的庞大的政治、文化议题中的善,但又着力于屈从个体、微观的历史研究中去尝试拼凑出一个关于历史恶与非善的形而上学观念。这就导致,当我们不断追问某个时代的负面历史问题时,我们实际上带着一种负面观念的形而上的需求,我们需要从这些历史片段中搭建整个时代的悲剧和残酷性——而抹杀其表面所显现出来的美好的、善的象征。所以这个问题最终只有一种导向,因为我们始终把历史作为一种对现实世界的经验总结和一种谋划未来的参考,我们只能看到历史经验中的教训而不是善——所以历史本身就是一种政治,而不是我们在描述一个完整的世界的时间线。

而宗族,必然会成为这个世界中,极其具有研究价值的一环,其实宗族的很多话题我们都已经有不少的研究——尤其是国内,研究历代南方地区宗族的学术作品是非常多的,很多外国人往往也参与其中,但是我们把目光放的偏一些,比微观稍大一些,任何一个集体中都存在着集体思想这不可否认,但是人与人之间毕竟是有矛盾的,这往往造成不同集体之间也会存在着诸多的矛盾和纠纷,这就是——

械斗

在这里面我不得不想到一种作为历史的集体,人,作为集体,本身就是一种综合性的体现,在历史中集体大多数都是因为某些公共利益或者道德、价值观认同而成为集体的,那么我们必然需要明确的是,始终都会存在不同的利益之间的冲突——如某些人所言,如果没有法律,那么人类社会就会成为一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一切人和一切人的战争——当然,原始社会我们可能依据道德办事,但道德最终也起到了非常不好的影响,因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而导致的不同集体的矛盾与对立,就必然会成为一种现实趋势并快速成型。集体之间的冲突,往往并不表现为集体的直接冲突,因为集体虽然叫做集体,但集体始终不是一个现实的东西——也就是说,集体并不是一个具有现实物质特征的东西,因为它往往是被冠以某种被聚合起来或者某种人类社群团体的概念性的定义,集体冲突往往也表现为其中的个体之间的缠斗——当你发现自己身处于集体中时,你自己本身就是一种集体的代表。

中国古代社会,甚至在现当代,有一种地域性冲突,即因为种种原因而导致的械斗。现代社会中,械斗也不少见,不过随着人们的精神和物质文明的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因为历史原因或者争夺资源所造成的械斗较为少见,现在的一些有组织的械斗行为,基本上都可以归类为黑社会或者有组织犯罪,或者就是群体斗殴事件,被定义为械斗,但械斗本身并未成为一个失落的话题。

我们之前说到了宗教,宗教的本质是一种组织性集体,很多人误解了宗教,以为他是一个信仰,其实不是,现阶段我们所谓的宗教信仰,并不是说什么信仰基督教或者信仰伊斯兰教,而是说,信仰上帝,或者安拉或者说信佛陀,一个人因为信上帝,所以才是基督徒,因为信安拉才是穆斯林,而不是因为他相信宗教这个没有什么实体,甚至现实意向性的东西的东西,因为宗教是一个组织性集体,它由一个神的信仰,以及世界上的传教士、教主、教会、教义等等内容构成,其表现却往往是集体性的,组织性的,这个东西其实是一种基于信仰认知的精神归宿,我们完全可以用一种更加理性的认知去理解——人们为什么需要宗教信仰?

道理很简单,就是人作为一个类,且被政治正确和生物学划定不可分的类,它并不像所谓的三体人那样共享意志,所以真正能够拥有合理思考问题能力的人,是少数。我们必须要明白的是,这意味着,只有少数人真正是具有高度理性的——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很聪明,只是思考能力较强,大多数人却并不如此——人类的理性思维能力并不是凭空而来,因为人类的理性本身是对于一种常人相信的怀疑和反思,所以理性者本身必然也是从非理性或者他人的理性中逐渐觉醒的,这意味着,事实上大多数人其实都是处于非理性状态或者说理性有限的状态(其实我更认为所谓理性不过是一种高级感性,人的理性与感性不具有切换的性质,而是随时可能交出体现,这倒不如说是,人的感性浓度很浅或者极深,那我们就可以认为人其实不具有任何理性,一切冠以理性之名的东西其实都是感性的高级形态——这使得我们看起来很清醒和明白,所以叫理性) ,而且即便大多数人会理性思考,他们的思考能力也受其生活环境影响而局限于生活处事中的理性——因为多数人的生活经验基本上是被局限于一种日常生活状态——衣食住行都需要花费时间去经营或者说所谓的“操劳”——于是我们可以说大多数人当然不是非理性的,而是有限理性,并且人的精神很诡异,人可以随时切换理性模式,看上去像是可以无极调节,人可以从极具理性到极其不理性顺滑切换,但多数情况下,人不会选择绝对理性,或者绝对非理性,于是我们看到的大多数人都是针对生活的有限理性,而纯粹关于知识、认知的思考就会很少去做——不是不能,而是被生活所限制(试想,如果康德在其一生中也多谈几场恋爱,生几个孩子,他的成就恐怕就没那么大了),这导致了一个现实——虽然大家拥有一种平均的普通理性或者就是所谓普遍高级感性,但是那部分因为思考能力不够或者因为无法得空、得闲去思考而导致的思考匮乏,而无法触达的一种可以被叫做精神空虚的东西,会慢慢弥漫在人的心灵之中,于是人便会使用一种可以合理解释其自身的疑惑的东西,一种可以作为安慰剂的单独或者多元的偶像系统——即所谓一个全能的神来填补认知空白,在此基础上,宗教便成立了——想象印度教那种几乎可以做到一人一神的模式,似乎也就更好理解了。

宗教和有神论是有差别的,早期社会的宗教,比如基督教在成立之前,我们可以说几乎没有所谓的宗教,而只有一种集体化的信仰——根本特征是,基督教,它不仅仅涉及到对上帝的信仰以及对其他信仰的摒弃,还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传教,有了传教,必然要依靠组织来让人们去相信,就要制定教义、经书等等,但是对基督教之前的宗教,勉强只能说一种信仰,不管是对宙斯的信仰,还是哲学中对太一的幻想,无论中西,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国古代社会中真正意义上的宗教,只有道教,或者说本土宗教,其余之外的我们都称之为神话,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们充分认识到,神话的本质也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真实的故事,而是被神所赋予某种神圣价值的传说,也就是说,大部分是虚构的,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认为,在犹太教、基督教之前,或者更早一些的琐罗亚斯德教之外,所谓的异教,本质只是一种非基督教、非该教的某种零散的信仰。

宗教的形成本质上是一种人的思想过程和结果,也就是说,虽然宗教看上去是有些迷信因素,但是正因为把宗教中神不断层累叠加了多种因素——全知全能全善等等,这导致了神,成了一种不可被经验的东西。注意,这不是说神不可被经验,而是神被人塑造成了不可被经验——这种情形,即便是聪明如康德,也没有幸免于把上帝拉回理性思考中,作为一种根本的东西。所以我们翻看西方思想史,有一大部分时间,再聪明的脑袋也绕不开上帝——这与人的思考能力无关,它充分证明了,无论人多么理性,他依然受制于环境,比如文化、国家特色,以及宗教本身的信仰干扰,我们无法做出真正意义上的理性或者更接近真理的思考——可惜,人们反而会觉得,这正是神意。

当然,人的思考能力,是基于两种基本要素,第一个是人的语言能力,人通过语言去认识和改变世界,人的认知边界,取决于语言能达到的边界。第二个是社会中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他们可以是文化、经济和政治因素——最重要的其实是理性,也就是说,能够让人产生理性思考的因素,都很重要,因为人一旦拥有了理性,最起码就不会完全的十分的对形而上的东西保持拥趸心态——但我们也看到很多哲学家其实也是形而上的哲学家,对他们而言,思想能力虽然很高,但是依然受限于一种需要对伦理学的基本认知,即哲学家虽然能知道哪些话题足够理性,却无法解释最初的善、恶来自何处,因此必须要设定一种全能、万能的第一因素,建立在这个基础上,即便是高知识分子,依然会对宗教保持开放态度——比如牛顿或者爱因斯坦——所以说,科学家信仰宗教,这个问题很明确,不违反所谓的科学家信条,当然生物进化论方面的可能有些例外。

所以,对于人类而言,神这种东西,本质上是一种对无知的抵抗,神的发生并不是人们在追求一种无知,反倒是为了驱散无知——然而我们使用的抵抗办法,却是用一种虽然确定但是却表现为更加无知的无知——甚至形成了一种能够反噬人的精神控制。不过由于神、上帝这些概念都属于一种形而上的领域,我们根本无从将其证实或者证伪,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理性将不会允许我们承认有一个在任何语言中都无法被描述出来的神——这是对于部分人而言,在这种情况下,神就是无意义的,对人类的进步而言,作用实在是有限。

但是,这却反而是一种人类的精神与斗争的根本性因素。在集体中,树立一个精神领袖的本质,也和宗教一般无二,也就是说,集体的组织,要么是依靠共同利益,要么就是依靠共同的信仰,两者当然可能是一体的,不过从现实中集体的聚合看,更多的是对于利益的划分的组合,也就是说,真正永恒地能凝聚人心的,永远是利益——在传统社会组织中,因为资源的有限性,哪怕是一个水资源,可能也会引发头破血流的争抢——这往往也是古代社会中,部落冲突的重要原因,所谓械斗,其实就是为了争取利益而引发的不同组织之间极度残酷的互相戕害——我敢说中国大地上,甚至还有很多作为邻村、邻镇的组织,依然有着很多互相结仇的理由和借口,甚至尚未和解

我们之前谈到过宗族,中国社会历来都是依靠类似宗族这种组织所建构起来的,甚至有些在没有宗族的地方,不同的姓氏往往无法在一个地方生存——除非你所依附的亲戚,是该地同姓人,这因此导致很多地方都有一个统一姓氏的村落,南方一些地方,甚至海外都不一样,皇帝之下实际上就是宗族,有些地方甚至宗族最大,因为在很多区域,皇权虽然很大,但却有时候无法延伸到这些一般底层人民所在地域,所以宗族往往扮演了地方最高权力机关的角色,其作用,权力地位甚至要比很多官方机构要高

所以宗族最讲究集体意识,他保留了社会中一种浅层的集体关怀意识,以及深层的,保卫共同利益的组织架构,由于长期以来这种模式已经构成了一种南方甚至部分北方人生活的公共形式,所以即便到了最近一些年,宗族依然还保留着其集体象征性,当然随着时代的变化,宗族的暴力因素被剔除,部分代替国家机关的行政权力也被收回或者说自行丧失,而仪式性、象征性的活动、聚会却长盛不衰。

在这个背景下,宗族组织之间往往也会发生械斗,根本原因是,宗族的集体性正是建立在同姓同宗基础之上——且多数是以男性为主。这意味着,宗族社会是更多依赖于道德价值观的,道德上的正义往往要比法律正义高很多——因为法律所涉及的问题往往具有一种全局性和公共性,这导致很多现实中存在的,无法被法律所归类管辖的,涉及到隐私的,虽然不一定很重要,但是确实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问题,需要道德的组织去解决——从社会角度理解去,这可能就是一种必然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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