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与人参果 #1
——“中国保护动物会”纪事
因为这系列文章要谈到的议题具有争议性,所以我们需要进行一些多篇幅分析,内容较长,列入系列文章,蒙读者不吝赐读,幸甚至哉。
和不同的人谈历史,往往有不同的心得,人们在谈到历史的时候,实际上自己也许会清楚地认识到,他们所知道的,或者说他们所愿意接受的历史,都不是那些真实发生过的历史事实本身,而是他们所愿意看到的那些东西,因为究其原因,这本身就是一种利益性的东西,实用主义的,因为从现阶段随便找一很通俗的历史读物,无论历史事实是什么,那些作家们几乎都能从中总结出一套工作、生活、处事经验,但是大家都默认自己所了解的内容是历史——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它具体表现为,即便我们看到一些叙述,有些令人不解的含义,却依然会选择相信他们,因为就目前的世界观而言,真相、事实反而是历史信息当中一个最不重要的东西。
什么清粉、元粉,为什么会在汉人身上涌现,显然是一个很值得玩味的问题——做一个假设,任何一个暴君,他们的残暴程度,自最残暴的那个人出现以后,就再也无法突破其极限,暴力统治的残暴性,如果千篇一律,人们看看也就笑笑,虽然无奈,却又无能为力——诚如黑格尔所言,阅读历史的无奈是,我们终究发现人们受到的压迫始终都是千篇一律,结果人们对于这种压迫越来越无感,越来越能忍,这对读者而言有时会觉得毫无吸引力,如果一个暴君,残暴的花样是七窍玲珑,那当然就有意思了——于是人们就愿意去了解。事实上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即便他们一生当中愿意花费一些时间去了解历史中某些事的始末,他们的历史观和整体上的历史价值判断,早已经在他们上学时期就已经被体制化规训成功了——所以我会认为,真正爱好历史的人,显然是不适合直接去阅读现成,且通俗的历史著作的。
这段话似乎很容易理解,所以我们不妨换一个更深层次的话题——当我们说要去尝试找到历史规律时,我们大概早已预设了一种现成的判断,即历史是有规律的,规律这个东西在哲学上是具有先验意义的,当我们说历史是有规律的时候,默认了时间的存在,但是现在的人忘记起历史来,那简直比金鱼还要快,因此可能数年前都还是一种全民的经历,放到今天似乎都彻底无人在意一般——在这里我们所谓的先验性,实际上带来了一种基本的问题——就是,如果设定历史规律,那实际上是说,无论是人类,还是动物,只要是理性存在者,发展出了文明,他们的历史发展进程实际上都是一样的,这种一样,可以归为一种发展模式的一致性——即,如果地球上同时有另一种理性存在者,那么既然人类文明发生除了母系社会,奴隶制时代,同样,任何一个猴子、狗、牛、马等,能发展出文明来,他们也必然要经历所谓母系社会、奴隶制时代等,尽管这里还存在着是否有母系社会的争议——当我们谈论历史时,我们不会说这只是我们人类在地球上的历史的规律,这就意味着无论我们是不是人类,是不是在地球上,规律这个鬼东西,一定会伴随着我们——即哲学家们所谓的理性存在者,都是一样的。
当然我们说历史,难免落入一种叙事化陷阱,导致我们受困于固有印象,即历史本身具有一种线性发展的特征,具体误解是,可以以一个简单不过的认知去理解——当今天的人们听到某些现代化概念时,就误以为古代社会一定没有它,如眼镜。我们实际上在谈论历史规律时,却根本没有意识到一条绝对是规律的历史规律,他根本不需要我们去分析和反驳,它就是一条历史规律——甚至这条规律能反驳我之前曾无数次说过的,没有所谓历史规律的说法——那就是:
寻找历史规律。
说白了,寻找历史规律,就是最大的历史规律,这一点,也许是因为太基础了,所以提出寻找历史规律的人,似乎并未真正意识到。但是从历代作为角度看,实在不难理解,难道历代官修史书的过程,不是一个寻找规律的过程?这个过程一直在历史进程中发生,实际上也正是历史本身的一部分,因此,寻找历史规律,就是最简单直接的一个基础历史规律。这实际上是一个哲学上常见的问题,即任何一个哲学理论,思想集合,他们都具有一种自指性验证的需求和必然性,比如我们用辩证法分析辩证法,我们用逻辑分析逻辑,而不仅仅只是分析和补充对方。——像虚无主义这样的东西,它是无法彻底实现的,根本原因是,如果虚无主义虚无掉一切,他必然需要坦诚面对自己——虚无主义有意义吗?
如果你说,虚无主义有意义,那么你就不是彻底的虚无主义者,因为你无法虚无虚无主义,如果你说虚无主义无意义,说明你把虚无主义虚无掉了,既然虚无主义无意义,那虚无主义就不用存在了。我们之前举过实用主义或功利主义的例子,如果你是一个实用主义者,你发现是实用主义不实用,你的办法是抛弃它,如果你是功利主义者,你发现功利主义不能带来功利,你最好抛弃功利主义。而说到历史规律,自然而然,寻找历史规律,是基础的历史规律。这一切其实都可以从笛卡尔所谓的我思故我在这一条基础论断延伸出来。
当然这次我们所说的话题实际上并不只是一种对历史规律的历史性发掘,要说的内容实在是空泛,基于很多人都不知道的事实,分析一下,这个看上去很可笑的话题:如果,把西游记中五庄观里的人参果,拿给康德吃,康德到底会不会吃呢?
在读西游记的时候,我们会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事——在唐僧吃人参果之前,那几个掰着手指头都数得过来的妖怪,他们似乎都不是因为吃唐僧肉能长生不老而抓了唐僧。反倒是在唐僧吃了人生果得了长生之后,关于吃唐僧肉能长生的传言,才开始不断出现,这个设计,要么是一个 bug,要么是有意为之,如果认为是后者,那这个故事可就有意思多了。
这里言归正传,说到西游记,在唐僧众人去到五庄观时,清风明月摘下两个人参果给唐僧吃,结果唐僧一见,看到那些果子,长得非常像人,就说“善哉!善哉!今岁倒也年丰时稔,怎么这观里作荒吃人?这个是三朝未满的孩童,如何与我解渴?”这里已经以唐僧视角叙述了一下人参果的基本外貌,后来因为猪八戒贪嘴要吃人参果,于是差孙悟空去偷果子,那孙悟空一到他果园,看到的人参果,原来是这样的:“那行者倚在树下,往上一看,只见向南的枝上,露出一个人参果,真个象孩儿一般。原来尾间上是个挖蒂,看他丁在枝头,手脚乱动,点头晃脑,风过处似乎有声。”这一描述实际上更详细的表达出了一个人参果外貌特征——人参果不仅仅长得像小孩,并且竟然还有一种活物的特征,手脚和头都能动——这无论如何对于任何一个不了解的人而言,似乎都第一感觉这是人。
这里我们可以联想到一些现实因果,为什么人参果可以千变万化,却非得是人的模样,这不仅仅是对于唐僧的取经考验,实际上把人参果设置为道家一宝,也说明了一些问题,且不说是否暗语道家吃人,在其他一些方面,似乎也有一些纸面矛盾,比如在天庭各种宴席中,常见到一些龙肝凤髓,按那帮人的调性,总不至于吃龙肝凤髓,不吃好的,但好的龙,估计也就是那几条司掌行雨的龙王——所以这个小说有很多矛盾之处,但这里的人参果示例,实际上却真正引人深思——因为我们要引出康德,谈论一个关系不小的道德问题。
一个理性存在者的思想实验
我们知道,这些年来,动物保护问题的争议,不断在互联网上引发各种骂战与对线,这里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如果纯粹从非理性因素视角去看待对动物的保护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完全感性化,甚至毫无任何理论依据,却能引发人所谓恻隐之心问题的重要现实困难——原因是,无论我们是否支持对动物的保护,任何一个人,在看到一个活物——除非他面临生存危机时,一般我们都不会有一定要虐待、杀害对方的念头——如果这种动物与人类一同生活了很长时间——非畜牧类——那么这种情况就更甚,当然人们之所以现在还在吃动物,基本上都是因为食物——以及某种意义上道德上的无感——这种无感不是一种缺陷,而是我们人之为人的根本性,结构性的存在方式之一。
所以我们实际上设置了这个颇具争议性的一个问题,如果我们把这个看着像三岁小孩,还能动的人参果,摆在哲学家康德面前,请他共享长生,这个事,显然是有利于哲学界的一个行动,但是作为康德的康德,会愿意接受这份善意吗?
答案大概率是不会。
事实上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这部书中提到了一个重要观点,也就是作为一个重要的定言令式的如下说法:
因此,实践的命令式将是这样的:你要如此行动,即无论是你的人格中的人性,还是其他任何一个人的人各种的人性,你在任何时候都同时当做目的,绝不仅仅当做手段来使用。
如果简单总结一下,就是简单的“人是目的”这样的说辞,当然这样简化,实际上可能是会让这句话变形的,从康德的愿意看,似乎是要指出,人,或者说作为理性存在者的那种存在形式,他不能仅仅被当做手段,而同时要作为目的,如果只是简单认为定言令式要把人作为目的,那么这个问题似乎就遇到了死结。当然了,也正因为,把人同时作为目的,在人参果这个问题上,康德就遇到了一个现实问题:
人参果延年益寿,当然是好东西,可是人参果长得像人,这样,问题就不对了,尽管人参果像人,不是人,但是人参果的像人,往往也会带来一种现实中可能的悲剧性结果——即吃人。在康德这里,定言令式,即一种道德律实践模式,需要具备一种这样的成立规范——按照你同时愿意它成为一个普遍法则的那个法则去行动——事实上这种事也是冒着风险的,因为这里的你如果单被理解为个体的理性存在者,他们个体未必不愿意让一些事,尤其是坏事成为普遍法则,比如说谎,所以康德必然会指出这里你需要被作为一个拥有人类共同理性能力基础的理性存在者,即虽然这里说的是你,但实际上指向的是,所有拥有共同理性基础的,作为人类的理性存在者,也就是说,这种所谓普遍法则实际上更普遍的是“你”——那么在这里我们似乎也不难理解,为什么从理性自身角度出发,人应该获得解放,这种解放不仅仅是从自然界演化而来的规则解放,更是一种,理性存在者自身的自我尊重,既然如此,人的形象,显然也不应该出现在各种非道德化场景中。
当人我们可以想到另一种实验命题——万物皆有理性之可能性。实际上在我们地球上,人类实际上无法实证任何一个动物不具有理性,只是人类先有了现成可以被明确认知的理性,因此人类往往具有一种人类本体论傲慢,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人类几乎不可能坐视,在地球上存在着另一种可能的理性存在者诞生——因为如果地球上出现了一个新的理性存在者,那么人是目的,这个说法就不仅仅是人是目的,而真正成了一切理性存在者都是目的——其结果有可能是——生物大灭绝。
因为肉食动物可能无法互相以对方为食物,不妨想象一个场景——不用多,就假设有一个和地球一样的行星,上面也有理性存在者,只不过那不是人类,而是狗,反过来,那个星球上也会有一个类似的物种,和人一模一样,但是没有任何理性可言,那么当人类知道有这样一个狗星球存在时,人类应该怎么办?
实际上在这个星球上,同样会有康德,只不过狗康德可能会说“狗是目的”,需要承认的是,作为理性存在者的狗,使其成为狗的重要因素,会是一种所谓狗性,即他们在世界上实际的身体构成,人乃具有人格之人性物,狗即为具有狗格之狗性生物,既然如此,当人类看到狗,即便他们具有理性,我们也会叫他们狗,而不是叫他们人,反之则未必,因为虽然对于人而言,人这个称谓本身没有特殊含义,但是在自然界中人,人因为具有了特殊理性价值,自然也就具有了高级特性,那么当一个奉康德理论为真的人类看到狗有狗格时,当然会指出,他们不是狗,而是人。但人类恐怕不会接受,被狗叫做狗——即便同样对于狗星人而言,狗这个词代表了他们星球上最高级生物的代称——但对人类而言,如果被狗星人称为狗——仅因为人类具有“理性存在者”之特征,即他们所谓的狗格——人似乎也会不高兴。
哲学家可能不会。
但我们却未必不应担心,毕竟宇宙之大,完全有可能万事万物都具有理性的可能性,也就是说,人类所面对的任何自然物,都有可能是理性存在者之潜在容器,包括空气、水、光。如果这样看的话,人类还能呼吸吗?
我认为这都有些困难,不过,在人是目的这个前提下,还是存有一线生机的,如此严苛的道德律控制,必然要求人类面对一个现实,假设人类到宇宙中各地做客,偏巧人类只在地球上是理性存在者,在其他星球上都不具有理性,且都是作为最原始生物,甚至狗、猫、猴子等动物的食物,那么人类能否应对这种现实——狗星人把他们星球上营养最好的食物——人类(非理性存在者)杀了做成食物招待去做客的地球上那些理性存在者的人类,人是否该吃他们呢?
人参果也许只是简化了这种模式,只不过相比狗而言,人吃类人食物,讽刺意义倒是更强一些,这让我想到了圣经,对于上帝造人的说法,圣经说,上帝造人是参考了自己的形象,很多人对于形象这种说法有不同的理解,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上帝存在,且造人时,参考了自己的形象——哪怕是抽象的形象,人类实际上也已经是在完美之下的次级完美之物了——此时,如果设定宇宙中其他星球中存在外星人,那么外星人必然长得和人类差不多——根本原因是如果上帝造人第一次是参考了自己的,那么第二次没有理由不参考,只不过相对于第一次造人类,他可能会限制新造的人类的能力,否则他必然无法自证,这种新造的人何以需要奉承他,也就是说,对于有神论者而言,外星人和人类长得差不多,这反而是有利于康德理论的,因为康德的解释是悬设了一个终极意义,终极存在的,就是上帝,虽然康德没有把上帝拿出来做宗教性解释,但是要理解其理论中所谓德福一致之类的命题,最终还是要拿出上帝来的,这对于宗教信徒而言,必然引出这种标准、规范、普遍原则之普遍性的适用性等话题,如果悬设上帝存在,那么康德理论无疑具有宇宙级价值,但如果不是,那么必然会遇到普遍的逻辑矛盾。
但严格信奉或者理解康德理论的人,大概还是会得出一个结论,康德自然不会食用人参果,因为我们这个思想实验显然还不够极端,如把问题想象成这样——若在其他宇宙中,或者本宇宙中其他星球,存在着多种多样的理性存在者,和一种类人形态的,唯一的食物——这种情况下如果进行合作交流,要如何解决外星人的食物问题?当然我们已经假设了外星人不会吃地球人——这是思想实验的基本保证,现实可能未必,但从人参果角度看,人都可以食用同类形态食物的话,外星人何尝不能呢?何况我们还没有加入一个预设,即高级文明,视低级文明为草履虫——如是观之,康德要么会婉言谢绝,要么也许会转身离去——毕竟康德不能骂人。
中国保护动物会往事
写到这里,我们终归要回到正题上来,这系列文章谈的是一个在中国近代史上几近被遗忘,却依然在诸多故去的传说、笔记中留有痕迹的往事,这段往事,我几乎没有在任何媒体上见到有谁谈起过,不过我自己早些年也曾在一些自媒体上发表过相关文章,现在看来,实际上还有一些需要补充的内容,为此借康德与人参果一题,来探讨一个可能引起诸多矛盾、争议的内容——即中国的动物保护,但,取巧的是,我们并不把目光放到当今世界,而回到了 100 年前的中国。
这里树立起了一个印象,就是,早在中国 100 年前,我们就已经有了一个全国性的动物保护组织——其全名即“中国保护动物会”,事实上我们不难理解,在民国时期,宗教、西方思想诸多因素影响下,这种组织的出现,本不足为奇,奇的是,今天的保护动物活动,往往不由宗教,比如佛教亲自参与,而百年前的历史,则不然也。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