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到民意对死刑的影响的时候,持有废除死刑立场的专家们大致会分为两个阵营。一部分专家认为民意往往不具有理性与判断是非的清晰认识,所以在废除死刑的时候,不需要考虑或者不需要过分看重民意;另一部分专家则认为,民意在废死进程中确实应该是立法者需要考虑的问题,不应该忽视,但是应该采取各种手段去引导民意从反对废除死刑到支持废除死刑。这两派废死专家,虽然对废除死刑的……
《论语·为政》说——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古人眼中,道德是对人起到重大约束力的一个关键因素,不过从中国传统的价值观看,正因为这种道德至上的原因,社会中也经常出现一些很荒诞的事情,而我们今天对刑、政两者的重视,从根本上看还是因为出于实际的现实需求。
关于死刑的话题,已经两个月没有更新了,主要是最近身受一系列问题困扰,工作方面需要参加某个推之不去的学习,身体方面最近流感肆行,我已经抱恙两周,所以搞得最近有气无力,加之最近兴趣都在研究咖啡,所以对部分话题有了懈怠,不过今天看到一个内容,感到我们目前对死刑的支持,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所以拿出来写一写。
注意:本文较长,不适合于摸鱼观看。前言在探讨死刑应不应当废除的进程中,一个不可避免的话题总会被谈论到,这就是关于犯罪的问题。在现代我们所讨论的话题中,不管是废除死刑的各种正面还是反面的立场,明显的,多数废除死刑的支持者都会站在犯罪人的角度——或者说更多的同情犯罪人的遭遇而对其犯罪行为产生一种理解,在此基础上,人们进而会认为,应该给予犯罪人们获得足够的人道……
前言这篇文章,是接续前两篇文章,但是这篇文章都是些边角料,我主要想谈谈与死刑历史相关的一些其他方面的问题,涉及到我们古代社会的慎刑思想、死刑的一些本质问题,世界死刑的废除思想历史,以及简单介绍一些国际组织等。由于我本人不是专业的历史学家,所以只是就这些问题做一些简单的介绍。
在《史记·高祖本纪》中,刘邦在和诸县父老豪杰谈话时说:“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巿。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汉书·刑法志》中也如是记载,说: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且不说二者是否是抄的,如果这件事记载的是事实,那么我们可以说,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这么一……
前言杀人越货,这是千古以来永不绝迹的事情,有些人会认为,人类的复仇状态,会精确体现在一些国家的刑罚和刑法发展史进程中,但就我的看法来说,这只是一种十分模糊的措辞,人类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并不仅仅只是体现在一个国家的公共刑法方面。私人报复,本质上也从未断绝。古人在没有任何可信证据的情况下,对刑罚的起源有自己的认识,比如有人就觉得刑罚最早起源于兵事,早期人类社……
作为这个系列的作者,我对于死刑的态度是反对废除死刑——支持保留死刑——这也是我一系列谈论死刑问题文章创作的根本心态。但是要在系列文章中谈论死刑,就必须要更加明确一些,要谈谈我实际上需要面对的对死刑的态度,在现实的社会舆论环境下,我认为如果是一个生活在中国的公民或者理论人士,因该是持有两种看上去对立的态度。